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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中国中期(00099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并且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建议投资者保持关注,注意时效风险。(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9月28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姜新、姜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监管的决定》,经查,中国中期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91万元,公司业绩发生亏损,但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国中期公司及姜新、姜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年8月,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为中国中期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未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就上述违规行为给予中国中期及姜新、姜荣通报批评的处分。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3年2月1日到2023年5月5日之间买入中国中期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该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左右倒计时,“过期作废”。(中国中期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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