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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造假被严惩
在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近645.85亿元虚增收入和17亿元天价罚单的数字背后,是超过十万名投资者被虚假信息误导的投资损失。
2025年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等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处罚内容直指三大核心问题:欺诈发行、系统财务造假和大规模资金占用。经监管部门查实,东旭集团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收入高达478.25亿元。
具体来说,东旭光电通过欺骗手段在2017年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东旭集团则在2018年违法募集公司债券35亿元。
更为惊人的是财务造假规模。2015至2019年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130.01亿元;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56.27亿元。
二、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虽然东旭光电已经退市,但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证监会已经对东旭光电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认定,这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坚实依据。
符合于2016年2月15日-2024年7月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目前该案诉讼时效还未过,还可加入维权。(东旭光电维权入口)
长期以来,财务造假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它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及相应利息。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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